全省教育财务工作座谈会在扬州市召开

作者:时间:2017-11-23点击数:

    12月20日至21日,我厅召开全省教育财务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有关政策,研讨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措施等问题。省教育厅副厅长倪道潜出席会议并讲话。

    倪道潜副厅长全面解读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精神,部署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加强经费管理工作,确保2012年实现“财政教育支出比例高于中央核定比例”的目标。

    倪道潜副厅长指出,教育投入是支撑教育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2012年如期实现高于中央核定比例的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希望各市教育部门要认真谋划、全面落实。一是要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在年初安排预算时,要紧紧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教育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也要按照法定要求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法定增长要求。二是要确保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要求,2011年和2012年,各市、县(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都应比上年明显提高,并达到或超过省核定要求,确保2011年全省这一比例超过17.5%、2012年超过18%。三是要切实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渠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提高到2%,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四是要全面制定各类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目前,我省对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省属高等学校制定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但存在标准偏低和尚未制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及市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等问题。各市县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和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争取在编制明年预算时按新标准作出相应的经费安排。

    全省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财务(计财)处长20余人参加会议并研讨交流。

倪道潜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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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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